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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电子垃圾无害化回收处理
2008-7-10 10:57:39   湖州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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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在线讯 山东省经贸委、环保局、财政厅等11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办法,明确规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废弃的家用电器及计算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应无偿交给已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根据山东省《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开展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任何单位不得将废旧家电交给未经备案的企业和个人收集处理,也不得随意弃置或混同生活垃圾处置。为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对技术性淘汰但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废旧家电,由财政部门统一调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以捐赠的方式自行处置。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将废旧家电无偿交投给已备案的企业统一回收和处理。 

    山东明确,司法或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处理罚没的、需销毁的家用电器及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须交已备案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统一销毁。 

    根据规定,回收处理企业接受废旧家电后,应按规定向废旧家电交付单位出具回收处理单据,作为单位处理账务和向财政部门申请核销资产的证明。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处理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回收处理企业对回收的废旧家电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处理,不得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信息的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及电子数据移动存储等办公设备,要按照保密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处理情况。 

    据了解,目前山东已备案“电子垃圾”回收处置企业为青岛新天地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其已在山东17个市设立废旧家电回收信息中心,年底可建成废旧家电交投中心;全省127个回收站点将于明年5月底完成,从而形成较为完善的“电子垃圾”回收体系。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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