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州在线讯 长兴县纠风办近日接到李家巷镇纪委报告称,该镇某微粉厂因产品外包装袋上的产品说明内容不符合要求,被县质监局拟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接到报告后,县纠风办迅速着手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微粉厂确实存在产品说明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事实,质监局的处罚属正常的行政执法行为。但由于该厂是一家新办企业,有关部门存在着指导规范不够的问题。
该县纠风办本着扶持规范企业发展的角度,对质监局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指导,最终质监局在
5000至2万元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对该厂的罚款数额进行了调整。这是长兴县自实施行政处罚双报告制度以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取得的一个成功案例。
近年来,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所带来的领导干部腐败、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普遍关注和批评。为从根本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长兴县在今年的“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中,在全县组织开展了整顿规范涉企(个人)收费和罚款收缴情况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行动中,该县在对6个违规执法的部门作出处理的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于4月下旬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规定》,并特别就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这一“痼疾”下猛药、出硬招——实施行政处罚双报告制度。
“这个《规定》,特别是‘行政处罚双报告制度’为我们和政府之间从制度上建立起了一条沟通渠道,体现了政府一种‘保姆式’的服务。有了这些制度,那些想乱来的人也不敢乱来了,可以使我们集中精力练好内功,安心生产。”长兴县盛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国维在详细了解该《规定》后由衷地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