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德清近日对闲置土地有了更强硬的处置举措,其中对超过重新约定延长期限仍闲置的,予以无偿收回。对逾期不缴纳闲置费的,也予以无偿收回。
去年初,德清县委、县政府在土地供应形势趋紧的情况下,把清理闲置土地及低效利用土地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摆上议事日程,有关部门更是把依法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作为“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来抓。
有关部门在对全县闲置土地的清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全面核实后,共清理出涉及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73宗。在明确政策的基础上,其国土资源局着手向整体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发放了16份《关于处置闲置土地的通知》,涉及用地单位16家,涉及土地面积4000多亩。与此同时,与拟收回重新出让国有划拨土地6家用地单位进行了沟通协商。
同时,为防止资源的浪费,德清对收回的闲置土地,积极做好土地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尽快使其进入有关程序,重新确立土地使用权。
据了解,德清县在处置闲置土地过程中,选择按取得土地实际成本收回、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依法无偿收回等多种方式。对用地单位确实无力进行投资开发的由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与相关用地单位进行协商,按原实际取得成本予以收回。用地单位愿意继续投资开发的,对闲置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用地单位提出实质性开发投资计划,在交纳闲置费(按土地出让价的15%收取)后,尽快动工建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用地单位在交纳土地闲置费后,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协议,重新约定延长开发建设期限,明确承诺开工、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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