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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家庭就业援助
2008-7-23 8:35:12   湖州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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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在线讯 昨天,记者从在长兴县泗安镇召开的全市农村低保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现场会上获悉,从即日起,农村低保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在我市全面推开。据悉,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农村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人员审核后免费发放《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持证人员在就业时可获得社保补贴、免费职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样的就业援助政策扶持。
  就业援助对象可享受各种补贴

  现阶段就业援助的对象为经民政部门核准享受农村低保生活待遇的家庭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尚未实现就业的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属于援助对象的,免费发放《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并提供政策扶持。

  为了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援助对象就业,对各类企业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鼓励农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及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勤杂岗位安排援助对象就业。对公益性岗位或勤杂岗位安排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这些人员中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或勤杂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延期最长不超过3年。

  同时实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中的“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体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个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给予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之和50%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此类人员补贴期满,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继续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

  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对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介绍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业介绍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就业援助创业能享受2万元担保贷款

  对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1次。

  为了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对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在农村租赁承包荒山、荒滩、土地等从事农业开发的,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签订租赁承包协议之日起一年后,经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审核,劳动保障部门复审,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再就业补助费。同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就业援助机制

  为加强对农村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确定乡镇政府联村干部为就业援助员,为各行政村就业援助工作的责任人。就业援助员要加强对援助对象的分类管理,依据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援助措施,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就业援助机制。

  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提供岗位帮扶援助对象就业。即依托新农村建设开发一批岗位,利用保洁、保绿、保安等乡镇、村投资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的援助对象;引导各类用人单位挖掘一批岗位,实行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为援助对象多提供合适的岗位;发展家庭工业创造一批岗位,因户制宜地推广农业加工、来料加工等家庭手工加工项目,努力促进援助对象家庭增收;组织转移输出对接一批岗位,对没有家庭负担、年龄较轻等有条件外出的援助对象,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体规划优先帮扶。

  加强对援助对象的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立足于就近就地就业。根据个人素质、家庭情况、求职意愿等不同需求,提供“一对一、面对面”就业指导服务不少于3次。帮助他们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就业岗位,并为援助对象提供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个岗位的推荐就业服务。

 
来源:湖州在线-湖州日报 作者:金紫娟 编辑郑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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