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业促就业 我市出台新举措
湖州在线讯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从2008年至2011年,在全市筹集800万元创业引导资金,收集500个创业项目、培育50个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立50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培训5000名创办微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准老板’。”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845”工程的实施意见》,以鼓励我市广大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设立创业引导资金
为了引导、鼓励和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我市专门设立创业引导资金。
该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和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创业咨询评审等创业推动工作。
全市4年内筹集创业引导资金不少于800万元,其中市区4年内安排创业引导资金不少于400万元,各县4年内安排创业引导资金不少于150万元。设立创业项目信息库。4年内,全市收集不少于500个创业项目,以利于创业者寻找适合自身创业特点的创业项目,促进项目与投资人的有机结合。同时,全市在4年内培育不少于50个创业实训孵化基地。
失业人员创业最高可贷款10万元
扩大创业贷款担保资金。实施创业贷款、财政贴息担保制度,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创业资金支撑,这是市政府鼓励自主创业的重要举措。全市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担保资金量,到2011年,建立不少于50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其中,市区建立不少于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资金,各县分别建立不少于10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资金。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贷款及贴息,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招用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额度。
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活动,从基层相关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后,申请小额贷款的,可以免除反担保手续;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县、区以上创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申请小额贷款的,可以免除反担保手续。
放宽小企业准入门槛
对初创的小企业,要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的,可按规定分期到位,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实行名称登记注册即时办理制度;减少注册登记审查环节,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材料要求。
免收行政事业性费用。对登记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办“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和“三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服务型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实施一次性创业与培训补贴费
实行一次性创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未享受贷款优惠政策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费。一次性创业补贴主要用于租赁经营场所或到农村租赁承包荒山、荒滩、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等。
实行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开展创业技能培训。通过市、县区联动,全市4年内完成5000名创办微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准老板”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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