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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端掉一短信群发窝点
2008-6-18 8:33:56   湖州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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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群发机一小时发800条短信
南浔端掉一短信群发窝点
涉及各类商业广告和促销信息

  湖州在线讯 “本公司长期办理各种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车票、印章、发票、毕业文凭等,需到用时方知少勿删除以备急用!联系号码1338720××××。”许多手机用户都曾收到过类似这样的垃圾短信。这些短信是如何发出的,其中又有怎样的利益驱动?前天,南浔工商分局双林工商所与辖区内派出所联合行动,端掉了当地一个以广告短信群发为手段,谋取不法利益的地下窝点。

  当事人姜某向工商执法人员交代: 他原为联通公司代理商,对短信群发技术有一定了解。
今年年初,他从一位外地网友那里了解到,短信群发比发宣传广告既简单、又快捷,有利可图,而且很难被抓到。于是他与对方约定,由对方提供广告短信的内容及手机号码,由姜某负责群发这些广告短信,并收取报酬。自今年2月份起,当事人在双林镇租用了一间民房,共投资1万多元,雇了两个工人,买了4套短信群发工具及几部二手手机,开始了他的短信群发业务。
 
  “不需买设备、不需买软件、不需买短信包月卡,初始零投入,无风险。”姜某在从事业务的同时还打出“用最低的广告成本最有效地推广您的产品”的广告招揽客户,其收费标准为移动号段每条0.23元、联通号段每条0.12元,相对于传统报刊、电视台的广告成本来说,短信要比它们低得多。

  姜某称,他在工作时,每个群发机每小时可发出800条短信,可见其业务量之大。初步查明其发送内容涉及各类商业广告、促销信息,截至查获时,姜某已获利约16000余元,目前此案还在处理中。

  “只有经过工商部门审批才能发布广告。” 南浔区工商分局负责广告管理的人员介绍,“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广告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对药品、医疗器材等广告的规定更是严格,个人不经过任何登记、审批而发布短信广告明显违反了有关《广告法》”。 法律工作者姚先生也表示, 对于手机用户来说,短信群发者侵犯了用户的通信自由权以及隐私权。专门替人群发非法短信则属于违法,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涉嫌欺诈,公安机关还将追究群发者的刑事责任。

 
来源:湖州在线-湖州晚报 作者:王正伟 温利强 编辑谈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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