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因贴在博客中的造型照片被擅自做成手机宣传广告,日前,网络红人刘奕均将北京触动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及武汉多普达通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且索赔损失100万元。日前,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刘奕均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他成为“2006中国国际美容时尚周”的形象代言人,并量身打造了十个不同的时尚造型。2006年10月24日,他将这些造型照片发表在了自己的博客上。
今年5月31日,刘奕均无意间在一家商场的多处多媒体视频广告栏内,发现张贴着有他造型照片的多普达D600手机宣传广告。刘奕均,某网站博客写手,其博客在新浪博客总流量排行中仅次于徐静蕾、韩寒的博客位列第三,点击量已近1.89亿次,被誉为“中国第一个点击量过亿的草根博客”。他还曾出演过电视剧《太平洋的风》,电影《因水之名》、《左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