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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声明:药品“首家认定”子虚乌有
2008-10-10 9:46:57   湖州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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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在线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9日)严正声明:近期一些企业接到的所谓药监部门对其生产药品进行“首家”或“原研”认定事宜,是子虚乌有;所谓“首家认定”很可能是伪造“药品注册专用章”的违法诈骗行为。 

    近期,国家药监局陆续收到部分
省级药监部门转来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来函,要求对其生产药品进行“首家”或“原研”单位的认定,同时反映已有企业得到了上述“证明”,所谓“证明”还称,将以此作为药品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经过调查,国家药监局表示,所谓国家药监局“首家认定”的证明是虚假的,其证明使用的“药品注册专用章”是伪造的。国家药监局没有认定药品研制生产“首家”或“原研”的相关职能,也从未进行过此事项的认定工作。 

    国家药监局已将此事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郑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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