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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企业经营困难停产停业可保留主体资格
2008-7-17 15:40:41   湖州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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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在线讯 福建省工商局日前出台政策规定,企业因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而停产停业,但仍有经营意愿的,可以保留主体资格。

    福建省工商局表示,将开展“千家万户经营状况大调查活动”,针对当前企业面临的困难,
深入企业调查了解,及时掌握企业困难问题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支持帮助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对确因经营困难或者拆迁、改造等原因停产停业未能参加年检并提出延期申请的,予以暂缓年检。对停止经营仅保留“清理债权债务”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在一年内债权债务确实无法清理完毕的,主体资格可延长一至两年。

    福建省工商局的新规定还包括延长困难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外商投资企业首期15%注册资本已到位,如资金周转出现暂时性困难,经批准可以允许其延长一年到资。原出资期限已延长,注册资本仍未按期缴足还需延长出资期限的,经批准可再予以延期一次。对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的外企未申办年检的,可予以补办年检手续,并免于对其违反出资规定和年度检验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谈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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