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午从市消防局获悉,从今天起,上海将率先在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影剧院、网吧、歌舞娱乐等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等
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中试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并逐步向全市推广。
据悉,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个人最高赔偿额将达30万元。
两类企业试点参保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市政府相关部门经过历时2年多的调研论证,排定试行方案。本市拟在部分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通过火灾风险评估、防灾防损检查和费率浮动等机制,加强投保企业的风险管理自觉性,降低火灾风险隐患,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本次试点参保的企业有两类,一类是列入市区两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宾馆和饭店;一类是各类人员密集、社会涉及面广、火灾风险隐患大、灾后保障需求强的场所,主要是全市所有的旅店、浴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证券营业场所和敬老院。
公众场所火患严重
目前,本市公众聚集场所众多,呈现功能多样化、分布集中化、规模大型化等特点,消防检查反映不同程度地存在火灾风险。据统计,2000-2007年,本市发生火灾38295起,其中公众聚集场所4642起,并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今年1到5月份,本市发生火灾1819起,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200起,死亡3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139万元。
目前,在加强上述场所经营者消防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方面,仍主要采取消防突击检查等行政手段,缺乏长效监督和善后保障机制。
费率与火灾事故挂钩
近年来,国内一些地区的宾馆饭店、商场剧院、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后,由于大都没有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其经营者、管理者无力承担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往往由政府承担灾后救助和经济补偿,加重了政府管理负担,而且容易造成企业只挣钱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通过对国际通行做法和先进管理理念的借鉴,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决定在上海等6个省市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据悉,本次试点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具有责任范围广、保障程度高等特点,保险费率具有浮动机制,与企业消防安全水平、火灾风险隐患、火灾事故发生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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