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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正式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将取消农民此称呼
2008-6-11 11:32:42   湖州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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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在线讯 10月1日起,嘉兴市户籍制度改革正式实施。

    对嘉兴目前生活在农村的人来讲,这场改革意义重大:不仅将改变他们祖祖辈辈的“农民”身份,他们还将和“城里人”一样,享受更多的公共服务。

    日前,嘉兴市出台《关于改革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若干意见(试行)》。
根据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称谓正式告别历史舞台,全市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称为“居民户口”。

    “这不是一次简单的从‘农民’到‘居民’称呼上的改变,关键是我们制定了相应的措施配套。”嘉兴市政策研究室有关人士介绍。

    彻底解决两大差异

    目前,嘉兴总人口330余万,农民和城镇人口大约各占一半。几年来,嘉兴市政府不断努力,让农民和城市居民在就业和服务上,享受同等待遇。但在社会保障和子女入学上,城乡还存在差别。

    户籍改革,将彻底改变这种差距。

    首先在社会保障上,根据规定,有地的农村居民的职工养老保险,按现行的“双低”标准执行(去年,嘉兴市出台了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办法,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了目前实行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

    有地的农村居民通过土地置换后或者全部征用后,成为无地居民,其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伍士兵优抚安置、最低生活保障等,按改革前城镇居民有关政策执行,“这等于专门设计了一个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转化的通道。”

    此外,农村户口子女在就读上,也将享受到同等待遇。根据规定,宅基地置换进入城镇的农村居民,子女就读,在其居住地所在辖区就读,在9年义务教育期间免收借读费,享受城镇免费的公共教育资源。

    还可以享受便宜的城市交通服务

    据介绍,户籍改革后,农村居民的交通出行也将得到更大的实惠。比如,目前在农村坐公交相对于城市,收费要贵,10月1日后,这种差距将慢慢缩短。

    此外,根据规定,制度改革前为农民的,继续适用《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农村居民生育政策和奖励政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其社会抚养费征收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

    哪些人可申请怎么去申请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稳定或有生活来源的户口符合准迁,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前面两个条件,其户口才可以迁移至常住地落户。

    户口迁移手续,实行网上办理,县(市、区)先行开展,随后在全市推开。诸如更改公民姓名等信息、城镇居民迁往农村和疑难户口迁移,需要县(市、区)公安局批准外,其他公民的户口办理在当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专家点评

    这个制度体现了公平

    王小章:(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这场户籍制度的改革,是全国性的。目前,全国有河北、辽宁、山东等12个省份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广东深圳、佛山、中山等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农村,将农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实行城市化管理,为下一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奠定了基础。

    在浙江,早在2003年10月,就开始了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海宁市是试点城市。改革后的海宁,城镇户口、农村户口的称呼合二为一,取消了原有的一些“城乡二元化”限制,如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的迁户限制都不复存在。

    嘉兴户籍制度的改革,将在浙江全省逐步推广。可是,原户籍制度的终结,对整个浙江来说,有什么意义呢?

    户口的存在,无形中把人划分了等级,这是不公平的,户口的取消,各类政策的一体化,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但为了控制出现的城镇居民的大量增加,可建立城乡的人才流动机制。

    农居房进入房地产市场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

    原来的户籍制度,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导致了很多社会矛盾。户籍制度的改革,将改变目前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可能会使得农居房进入房地产市场,从而拉动农村经济和改变农村的人口格局,有更多的人会到农村去,也会吸引更多的投资到农村。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谈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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