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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网吧”
2008-2-22 16:30:57   湖州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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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老妈有火发贴反映本人1月2X日举报了本市华丰2区64幢4单元307室开了一个黑网吧,先后打了110,工商,文化监察等多个部门,并多次举报无反应,再打去12315说天气不好,这是事实我也可以理解,他们说7个工作日内去查处,我也等了,可昨天天气好转,他们还是没人过问,我的小孩子在那个破网吧里窝了7天7夜,亲戚给他的1千多压钱在那个破网吧里花的一分不剩,士可忍孰不可忍,你们这些当官的再不有所做为对得起老百姓吗,国家的政策还有没有人执行,那个巴掌大的小房间里放了7台电脑成堆的小孩子窝在那里,我的孩子才12岁,赚这种黑心钱那个老板还有没有人性,再说安全问题怎么办那样个小房间一但出现火警相信逃都来不得,我知道那里还有个地下网吧,老板是个残疾人,正因为这点我们才对他量解一下,他是没工作要生存没办法,再说他赚钱也还是有点分寸的,我家孩子去那里玩我找去跟他说了他就再也没让我家小孩子进他的门,可现在新开的那个不一样,他可是个健健康康的人,去那里找不到工作,再差去工地当个民工卖苦力为什么一定要做这种生意,再说你们政府部门总不能眼睁睁的看着那里成为一个地下网吧集中的市场吧,总得管管的,再说据本人了解本市的地下网吧地下游戏机房现在是与日拒增,政府一定要严加监管,灾害总会过的,2007也要过去了,问题也一定要解决的,强烈建议政府能早日帮残疾人解决就业问题,早日查处那些还在赚着黑心钱的黑网吧业主,还我小区一片蓝天!

http://web.hz66.com/community/dispbbs.asp?boardid=7&id=119175&star=1#1129583

 

记者回复:

近日,有网民向我网站举报的黑网吧接纳未成年一事有了最终结果。市工商部门已联合公安、文化等部门一起联合执法,对非法经营者依法进行了查处,没收了其上网设备、器材,取缔这间猖狂的黑网吧
      
据悉,该网吧位于市华丰小区65幢内的一住户家内,里面设有8台电脑,实行每小时2元的计时收费,晚上10点至早上7点算通宵档,收费10元。执法人员在现场还发现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

       
执法人员还表示,该网吧在经营期间没有悬挂任何文化、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且没有完善的消防措施,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相关条例阅读:

黑网吧是指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黑网吧大量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使许多中小学生迷恋网络,逃学旷课,贻误学业;黑网吧大量传播有害信息,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未成年人为获取上网资金从事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黑网吧大多经营场地狭窄,电线杂乱,闭锁门窗,存在严重的人身及消防安全隐患。黑网吧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网吧正常经营秩序,已经成为社会公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7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的规定,对无照经营网吧的,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在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文书的形式通知切断黑网吧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信号,以及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互联网接入服务申请者是黑网吧,却仍然为黑网吧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明知是黑网吧而向其出租经营场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编辑许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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