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网友周建强发帖《化粪池年久失修 导致16岁少年膝盖骨折》 11月8日晚十一中学生小嵇像往常一样和同学结伴回家,途经红丰103幢3单元门口时,只听到小嵇“啊呀”一声,那老化的水泥化粪池盖翘了起来,一脚踏了进去,边上的同学立即将他拉起,小嵇被120送往市中心医院,经医生诊断为膝盖骨折。
记者回复:
根据您反应的情况,记者与当事人、物业取得联系,据悉,2007年11月8日傍晚6时许,小康(化名)回家途中,经过红丰三社区103幢楼房前,经过在一窨井盖时,突然一个踉跄,被翘起窨井盖绊倒,遂摔倒在地,后经医生确诊,小康系髋骨骨折,需要卧床休息一个半月。
事后,小康父亲嵇先生非常焦急和气愤,立即找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市房地产开发实业总公司,认为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因平时疏于管理,才导致儿子摔伤,并且耽误学业,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学等费用共6000余元;而市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自己在这一事件上不应承担责任,只愿意出于人道主义可在医疗费中给予适当补助,但拒绝支付嵇先生所要求的赔偿金。
物业:事故责任人不在物业 物业公司王经理却明确表示,物业公司不该成为此次事故的责任人,因为根据《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异产毗连成套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凡纳入统一维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实行维修申报制度,由住户持维修《合同》报修,填写《房屋修理申请单》,市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的所属分公司接到报告之日起三天内进行勘察、维修。物业公司实行维修申报制度,只负责社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工作,并不负责对他人造成的伤害赔偿责任。 摔伤事件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窨井盖内部隐患造成,其危险性没有被及时发现。而且当事人已经年满16周岁,是具有部分民事能力的人,应该知道踩踏窨井盖可能会造成的后果,况且当事人是否是故意踩踏而造成窨井盖塌陷也不得而知。 当然,物业公司对发生在小康身上的不幸表示同情,愿意出于人道主义在医疗费中给予适当补偿,但不会在家教费用方面进行赔偿。
当事人:坚决要求小区物业对此事负责 小康回忆道,出事当天已是傍晚6点,视线比较模糊,走路时没有注意到脚下的窨井盖,所以根本不存在物业公司所质疑的“因贪玩而踩窨井盖”的情况。
小康父亲嵇先生表示,摔伤完全是因为窨井盖年久失修,自己拍摄的现场照片显示用于支撑窨井盖的水泥圈已部分脱落,承重能力不够,而小区物业疏于管理,没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目前儿子小康正读初三面临中考,因病在家休养需要家教辅导,家教费用理应物业负责。 目前,由于双方没有达成统一意见,小康父亲表示他们将把此事诉诸法庭,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